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技術的操作規程
1、根據《臺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臺州市“以廢治廢”活性炭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臺環函〔2023〕81號)文件要求,選擇優質的活性炭并足額填充,蜂窩活性炭碘值做到大于650mg/g碘值,活性炭廢氣流速做到小于1.2m/s,停留時間大于0.75s。
2、涉VOCs生產工序作業開始前先開啟廢氣處理設施,做到“先啟后停”。
3、定期更換噴淋廢水、過濾棉等耗材,做好除漆霧、除油、除濕等預處理工作,確保進入吸附裝置的廢氣顆粒物濃度<1mg/m3,溫度<40℃,相對濕度(RH)<80%。
4、活性炭吸附飽和后須及時脫附、催化燃燒,脫附周期原則上不應超過累計吸附時間12天或者66個小時,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式中:
T—脫附周期,天;
m—活性炭的用量,kg;
s—動態吸附量,%;(一般取值10%)
c—活性炭削減的VOCs濃度,mg/m3;
Q—風量,單位m3/h;
t—運行時間,單位h/d。
5、活性炭更換周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。
6、脫附溫度應達到90~100℃,最高不超過120℃,每個炭箱脫附時長宜為3~5個小時。
7、燃燒溫度不低于300℃,不應超過450℃,并能承受900℃短期高溫沖擊。
8、足量添加優質催化劑(貴金屬含量在350-850g/m3之間),設計空速大于10000/h-1,但不應高于40000/h-1。
9、廢氣治理設施運行記錄自動存儲,脫附記錄顯示脫附日期、脫附時間段、脫附溫度、燃燒溫度等信息,PLC系統運行記錄保存一年以上。
10、設備使用過程做好運行維護臺賬記錄,記錄活性炭使用時間、脫附溫度、催化燃燒溫度、用電量、過濾棉、活性炭和催化劑等耗材更換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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